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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末:从一介书生到天下共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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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o章 夜袭(第1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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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对于聪明人而言,有些道理一点就通。
    崔知县、苏皓、周武等人,完全陷入了思维误区,只想着如何防守县城,却没考虑过可以主动出击。
    作为知县,崔洋第一次遇到农民军,而他手里只有少数衙役,守城都还得连夜招募乡勇。
    李佑献策,纯属临时起意,甚至不清楚敌军情报。
    当时,他看到李县尉的头颅,被人拎着沿街示众,这才下定决心赌一把。
    能杀县尉平民怨,知县是个狠人啊!
    既然是狠人,那就给出冒险计策。这叫看人下碟,也叫问客杀鸡。
    若换成一个庸碌之官,李佑肯定献保守之策,他才不会自讨没趣呢。
    再次返回县衙,待遇又不一样,有吏员全程护送引导。
    李佑虽然立下大功,却并未沾沾自喜,态度恭敬地拱手说:“敢问老先生尊姓大名。”
    估计是崔知县杀人立威,李佑又得知县赏识,这个文吏不敢怠慢,赔笑着回答:“免尊,姓杨,唤作守中,县衙礼房一小吏而已。”
    “原来是杨先生。”李佑恭维道。
    文吏忙说:“不敢当先生之称。”一路闲聊,渐至县衙大门口。
    大门西侧设一门亭,地面明显磨损严重,想必平时经常有人进出。
    李佑随口询问:“那是什么所在?”
    文吏介绍道:“此乃平讼亭,专为调解纠纷、平息小案所设。”
    李佑颇感兴趣,忙问其细节。
    经过文吏一番解释,李佑的固有认知被颠覆,原来唐代审案并非径直击鼓升堂。
    县衙大门西侧,依制建有平讼亭。
    但凡民间有财产纠葛、斗殴纷争等民事纠纷,都需先至平讼亭调解。
    纠纷双方所在里坊的坊正,以及县衙的相关属吏,共同向当事人剖析利弊。若能达成庭外和解,便无需对簿公堂。要是双方僵持不让,那就撰写状纸、击鼓立案,由县太爷升堂亲审。
    这做法,是不是有些眼熟?
    其实就是调解息讼之法!
    这一举措乃是唐太宗时期所倡导,旨在让各地州县长官从琐碎事务中解脱出来,专注于治理民生。
    当然,它也存在弊端。
    随着大唐官场风气渐坏,县衙主官多有懈怠政务之举,凡事都交由属吏操办。属吏可能与坊正暗中勾结,在调解之际,胁迫弱势一方妥协,致使弱势者常含冤受屈,许多久居衙门的老吏甚至借此把控民事决断之权。
    既然穿越回到古代,就必须了解各种社会情况,否则今后打官司都不知道该走哪扇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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