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7o章 稳定压倒一切(第2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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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转化型抢劫的法定条件,前提是行为人必须先实施了盗窃行为。”
“之后再使用暴力,或者威胁的手段。”
“其目的是为窝藏赃物、抗拒抓捕。”
“最重要还有一点,暴力相威胁与盗窃行为具有连续性。”
“在本案中完全符合。”
“如果检察署能认可我们的观点,很有可能直接作出‘不予起诉’的决定。”
金胜听完后笑了笑没有开口。
接到案子的最初阶段,自己确实打算从这一点入手。
可经过接触、了解之后,却找到了另一种辩护方法。
当然,这也不妨碍先利用‘转化’来攻击一波。
施磊虽然有点小‘社恐’,但刑事律师的基本功绝对没话说。
这时候,坐在旁边的蒋梦瑶也不甘示弱,接着话题说道:“金律,我认为可以从对方手里的凶器入手。”
“一个本就前科累累的惯犯,随身携带着一把尖刀出来干坏事。”
“很明显具有其它意图。”
“比如在这件案子中,他被主人家现后,不正是利用尖刀进行了人身威胁嘛。”
“”
大小姐看问题还是太简单。
只能说是站在了普通人的思维视角。
不是刑法专业的,倒不能苛求。
在法律中只要不是管制类武器,没有实质性的犯罪,那就是无罪。
那把刀子金胜也仔细研究过,就是家里面普通切水果的。
锋利是够锋利,但真不属于管制类刀具。
金胜拿过一个枕头垫靠在腰上。
“我要提醒你们一点,在办理一般刑事类案件的时候。”
“除了研究案件本身的案情细节、逻辑漏洞、证据瑕疵之外,还需要搜集相关的判罚案例。”
“咱们国家虽然不适用‘判例法’,可在司法实践中,法官往往作出最终判决之前,都会先去案例库逛上一圈。”
“说好听点叫‘有例可循’,其实就是给自己找‘退路’。”
“这样一来,不管你之后上不上诉、成不成功,至少对法官都是毫无影响的。”
“只需要轻飘飘来上一句,‘我只是依照判例’,就能解决所有麻烦。”
“而眼下咱们这个案子,类似的案例有多少,你们知道吗?”
“太多不说,几百个总归是有的。”
“要想扭转整个局面,打破常规,仅仅只是引用‘转化型抢劫’是不够的。”
“这一点最多算个先决理由,并不是决定性论据。”
“我们如果没有其它‘武器’加强火力,法院最后不一定会认可这个观点。”
“毕竟受重伤的人是时小迁,而马先生却毫无损。”
“更别提这儿可是鲁省底下的一个县城。”
“我想梦瑶应该深有体会吧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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